原任某大學校長的王華(化名),因其碩士學位被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(fā)展中心認定不真實而丟了工作,同時其取得的博士學位也被取消。王華以學位中心侵犯了其姓名權、名譽權和榮譽權為由起訴至法院,要求法院判決撤銷學位中心的認定并賠償精神損失1萬元。 記者今日獲悉,北京一中院終審駁回了王華的全部訴訟請求。 2013年,44歲的王華于1997年在人民大學取得的經濟學碩士學位證書被認證為不真實。王華遂將作出認證報告的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(fā)展中心訴至法院。 王華稱,其本人從未向學位中心申請過認證,也未提供過任何證書。該份認證不僅使其丟了工作,甚至博士學位也被撤銷了。故王華要求法院撤銷學位中心的認定,并判令學位中心賠償其精神損失1萬元。 學位中心不同意王華的訴訟請求,該中心表示其是經相關部門批準進行國內學位認證的合法機構,對于王華的學位證書進行的認證程序未違反法律規(guī)定,結論真實準確,未侵犯王華的任何合法權利。 經法院審理查明,2005年王華獲得鄭州大學歷史學博士學位,自2006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間就職于某大學,任副校長。2013年初,在一次領導干部學歷情況統(tǒng)計時,學校對王華的學歷產生了懷疑,故安排辦公室人員根據(jù)王華檔案中的有關資料于2013年5月20日向學位中心申請認證,認證中心的結論為“碩士學位證書不真實”。2013年6月25日,王華被免去副校長職務。2014年1月6日,王華被撤銷博士學位。 另外,根據(jù)學位中心申請,法院調取了部分資料,其中人民大學檔案館查詢的資料顯示:據(jù)查驗1997年碩士畢業(yè)研究生檔案,該館無王華相關碩士材料,根據(jù)當年畢業(yè)證書及學位證書發(fā)放表,并沒有王華所述“經濟思想史”專業(yè),而且王華的學位證書序號也與當年的證書編號不符。 根據(jù)以上事實,一審法院認為,學位中心作出的涉訴認證不存在過錯,亦未造成王華姓名權、名譽權、榮譽權的損害,駁回了王華的全部訴訟請求。 王華不服一審判決,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訴。 北京一中院經審理認為,從姓名權、名譽權及榮譽權的構成要件上來看,本案中學位中心不存在侵犯王華姓名權、名譽權以及榮譽權的行為。 二審法院終審駁回了王華的上訴,維持了一審判決。(記者 王巍) 原標題:大學校長碩士學位被指不實 起訴學位中心終被駁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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