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摘要]應屆高中畢業(yè)生,2015年1月1日之前,在高中階段獲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(chuàng)新大賽創(chuàng)新成果競賽獲一等獎者報考在閩高校時享有加3分的政策。2015年1月1日后獲得的,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。 20日,今年我省高招細則公布。實施細則還再次明確了我省減少和規(guī)范后的高考(課程)加分項目,較往年變化較大。 全國性加分項目為:山區(qū)、海島、少數民族聚居地區(qū)少數民族考生;歸僑、華僑子女、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;烈士子女;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(含)以上或被大軍區(qū)(含)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等4類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10分的政策。 應屆高中畢業(yè)生,2015年1月1日之前,在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獲得前6名,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者;省級優(yōu)秀學生;全國中學生奧賽全國決賽一、二、三等獎者;全國青少年科技創(chuàng)新大賽(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(huán)境科學實踐活動)、“明天小小科學家”獎勵活動、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、二等獎,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(huán)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者,可與自主就業(yè)退役士兵一樣,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5分的政策。2015年1月1日之后獲得的,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。 地方性加分項目為:設區(qū)市及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;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范、先進工作者報考在閩高校時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5分的政策。2018年1月1日起,取消上述加分項目。 應屆高中畢業(yè)生,2015年1月1日之前,在高中階段獲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(chuàng)新大賽創(chuàng)新成果競賽獲一等獎者報考在閩高校時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3分的政策。2015年1月1日后獲得的,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。 需提醒的是,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照顧政策的,在錄取時,只能享受其中加分最多的一項照顧政策。(鄭璜) (福建日報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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