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(wǎng)8月22日電 教育部()日前在其官方網(wǎng)站發(fā)布《關于進一步做好高等學校財務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》,《通知》明確,建立科學高效的財務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和嚴格的制度規(guī)范,是確保財務信息公開工作依法、有序進行的基礎和前提。要抓緊建立財務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機制,明確職責、程序、公開方式和時限要求。 日前,國務院辦公廳印發(fā)了《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》,要求加大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力度,推動各高校公開預算決算信息,并細化公開至項級科目。 《通知》指出,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應按照規(guī)定,在預算批復后10個工作日內,將學校網(wǎng)站作為主要信息公開載體,主動向社會公開收支預算總表、收入預算表、支出預算表、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,并細化公開至項級科目。應在決算批復后10個工作日內,將學校網(wǎng)站作為主要信息公開載體,主動向社會公開收支決算總表、收入決算表、支出決算表、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,并細化公開至項級科目。地方高校要按照當?shù)匦畔⒐_的有關規(guī)定,將學校網(wǎng)站作為主要信息公開載體,公開預算決算信息,并細化公開至項級科目。 對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(以下簡稱申請人)根據(jù)需要申請獲取財務信息的,各高校要依法受理,認真研究,妥善處理。一是注重時效,在15個工作日答復申請人。二是做好受理登記。三是嚴格按照申請人要求的方式進行回復。 《通知》還指出,建立科學高效的財務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和嚴格的制度規(guī)范,是確保財務信息公開工作依法、有序進行的基礎和前提。各地區(qū)和部門(單位)要抓緊建立財務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機制,明確職責、程序、公開方式和時限要求。要抓緊建立財務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機制,制定依申請公開財務信息的工作規(guī)程,明確申請的受理、審查、處理、答復等各個環(huán)節(jié)的具體要求,有效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,維護財務信息公開工作秩序。 要按照誰公開、誰負責信息審查,誰公開、誰負責解疑釋惑的原則做好財務信息公開工作。公開前,要依法依規(guī)按程序對擬公開信息進行保密審查,要做好深入解讀的工作預案。公開后,要密切關注輿情,做好公眾關切的回應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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